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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病所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理》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本所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健康,保护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更好地为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化学危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化学危害物品含化学药品、试剂和高压气体。化学药品和试剂包括:有毒和麻醉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液体、腐蚀性物品等八类;高压气体包括:氢气、氧气、乙炔气、高纯氧气、高纯氮气、普通氮气、高纯氖气、氦气、液氮、压缩空气、二氧化碳等等。
二、管理体制
本所化学危险物品实行所、实验室两级管理。在主管所长的领导下,保卫处和科技业务处负责化学危险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后勤服务处负责实验用化学危险物品采购供应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本室的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化学危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三、计划与供应
(一)剧毒和麻醉类化学危险物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后勤服务处办理。
(二)各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剧毒和麻醉类化学危险物品申请计划,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科技业务处及保卫处签字后送交后勤服务处统一办理采购供应事宜。进口剧毒危险化学试剂由后勤服务处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供应部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后勤服务处采购上述物品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三)剧毒和麻醉类化学危险物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公安局有关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剧毒和麻醉类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剧毒和麻醉类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必须向保卫处申请并批准备案,使用“上海市剧毒物品购买使用许可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物品商店购买。
(四)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剧毒和麻醉类化学危险物品。确因工作需要,采购剧毒和麻醉类化学危险物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保卫处、科技业务处及后勤服务处审核、批准,由后勤服务处统一办理采购、调拨、储存手续。
四、管理和使用
(一)储存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科室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二)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管理人员需报保卫处备案。对剧毒物品的管理要严格落实“六双”制度,即两人管理、两人领取、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和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三)化学危险物品要限量供应,原则上是用多少领多少或根据工作需要领取基本需要量。各(科室)实验室配合后勤服务处对本室化学危险物品进行管理,不得超量储存化学危险物品。
(四)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室应有安全资料数据单(MSDS),作为安全手册或操作手册的一部分。在实验前应该了解化学物品毒副作用、防护办法和发生溢出或漏洒时的应急处理方法。
(五)对于剧毒和麻醉类化学物品,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应该有专门的保管地方和人员,并限量登记申领使用。
(六)有机溶剂,按照环境保护的原则应该将含卤溶剂和非含卤溶剂分开存放,并经过专业处理。
(七)化学品的贮存:实验室里应尽量少保存化学品,只够日常使用即可。
易燃易爆物品应在远离任何其它建筑物的房间里单独、分类保存,物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保证通风,存放试剂柜上应张贴标识。
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专人负责看管,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做到物帐相符,非本室人员禁止入内。
仓库区内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完备好用。
所保卫处建立实验室易燃易爆品和危险品安全存放的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对过期失效,变质的不得使用。过期失效的危险品集中后,由保卫处监管,后勤服务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和销毁。
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经常检查煤气管老化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后勤服务处更换。
(八)实验室要定期对化学危险物品进行检查和清理。暂时不用且未开封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及时交到后勤服务处统一保管,随用随取。长期不使用的化学危险物品应送后勤服务处代为保管,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九)安全使用危险物品。落实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实验。
(十)未经所有关部门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无权对外出售、转让或借用化学危险物品,不许私自使用。
(十一)严禁将实验中剩余的化学危险物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专人回收处理。
(十二)易爆的化学物质
各实验室人员不应将叠氮化物与铜接触,不宜将高氯酸放在木制品上、砖上或纤维上,防止爆炸并引发火灾,避免苦味酸和苦味酸盐受热或冲击而发生爆炸。
(十三)化学物品溢出
为防止化学品溢出造成安全事故,实验室应制定相关处理措施,并配备相关用品。危险化学品溅出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向主管部门或主管人员通报情况,让不必要的人员撤离现场。
2.及时处理可能已受化学品污染的人员和区域。
3.如果溅出物是易燃品,熄灭所有明火,关闭房间及附近区域的燃气,关闭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
4.将溅出物清理干净,保持室内通风,避免吸入溅出物的挥发气体。
五、化学废物的处理
(一)化学固、液废物:定期由实验室与后勤服务处负责组织处理,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使用科室随时分级、分类收集化学固、液废物,定点存放,有专人妥善保管,集中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化学固、液废物。
(二)有关有机溶剂,按照环境保护的原则应该将含卤溶剂和非卤溶剂分开存放,并经过专业处理。
(三)剧毒品:各使用科室在处理剧毒物品时,须请负责后勤服务处在该剧毒物品的“使用证”上签字,证明其已经销毁。在处理前,仍由原使用科室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