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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病所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证本所各课题动物实验的科学性、精确性和安全性,按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并结合本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动物室管理
(一)非本课题组工作人员或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动物实验室。实验者进入实验动物室必须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严格按照实验动物室的操作规程,不得喧哗、吐痰、乱丢杂物,严禁吸烟。严格遵守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如有严重违反者,动物实验室组管理人员可拒绝其进入,由此而造成的后果应由实验者承担。
(二)对于实验室内配备的仪器设备等,动物组人员应及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实验人员借用需加倍爱护,如有损坏,视损坏程度,须作价赔偿;若故意损坏者,应对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三)在进行动物实验期间,动物组工作人员应按时更换垫料、换料、换水,保证水料新鲜,维持实验动物的正常生活,不得浪费,同时不得擅自挪动放置动物的笼具位置,以保证实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实验人员应确保实验动物笼具上的标识清晰,项目登记详细,与实验动物完全相符,不得有误。
(五)在实验期间,动物组人员应加强环境的控制监测,如有异常情况发生,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或后勤服务处汇报,如需转移动物,应通知实验人员应急处理。如实验动物发生异常情况或死亡,应及时通知实验者。实验者对异常情况或死亡动物立即进行按有关规定处置。
(六)为防止交叉污染,原则上不同课题的实验不安排在同一单元内进行。
(七)对于实验人员的正常实验要求,动物组人员应尽量给予方便和协助;特殊实验要求,应报请室主任或所领导审定。
(八)严禁以任何理由在室内饲养未经协议的或无实验者的动物。国外携带入境动物应按国家动植物检疫规定处理,外购实验动物需有来源清楚的动物质量合格证,方能签订协议进室实验。
(九)实验者实验完毕,应及时按有关规定清理实验废物,保持实验室整洁。
(十)动物组人员及实验人员应按规定每天做好正常巡视工作,做好工作日记,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和室内清洁卫生。
(十一)在本所开展的各项实验动物相关操作需经过所实验动物伦理委员会审查、备案批准方可进行。
二、动物采购及验收
(一)根据科研实验的要求采购相应级别规格的各类实验动物。
(二)科研实验用动物必须来自动管委会认可的合理生产单位,规格、时间符合实验者人员的要求,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向价格优惠的单位订购。
(三)实验动物到货后,应按订购标准验收和检疫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货,在规定的检疫期内,动物发生死亡应由供应单位或个人负责。根据采购与验收分开的原则,由专人负责验收工作。
(四)实验动物的垫料、饲料等的采购必须来自“三证”齐全或动物管理委员会认可的生产单位。
(五)每年年末做好第二年的科研动物的使用计划,并统计汇总备案,以便及时采购动物。
(六)做好各类饲料、垫料的验收入库、登记造册及注明来源、入库时间等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饲料、垫料质量和库存情况。
(七)在做好各类动物、饲料等验收和发放工作的同时,经常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及时做好饲料的防潮、防霉工作,防止饲料变质,垫料受潮,造成浪费。(八)在做好收发工作的同时,每月统计汇总,编制月报表,清仓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