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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1.          实验室管理机构设实验室主任1名,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实验室主任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名并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聘任副主任1名,在科研、学术、外事、行政管理等方面协助其工作。
2.          实验室设秘书1名,协助主任、副主任处理日常事务。
3.          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全面负责制,主任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专职人员聘任、研究生教育、生物安全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主任在副主任和秘书的协助下,负责实验室年度总结和实验室整体建设,并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与沟通。
4.          实验室设立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咨询和评审机构,主要职能是指导研究方向,审议研究课题,评价研究成果,讨论和审议实验室的经费计划和重大学术活动。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5.          实验室开放基金由实验室主任统一负责,根据学术委员会审议意见,按课题核算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见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6.          实验室的大型仪器设备实行统一管理、共同使用的制度。研究人员不得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占有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