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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章程

一、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咨询和评审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9名。由寄生虫学、免疫学和媒介生物学等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三、学术委员会人选由依托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建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卫生部批准后组成。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卫生部聘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学术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除院士外年龄不超过七十岁,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成员。
    五、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1. 指导实验室的研究方向。
 2. 审议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招标指南和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
 3.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
 5. 审议实验室主要学术活动。
六、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 每年举行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 每年进行1次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课题评议。
 3. 经主任委员建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4. 平时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七、学术委员会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八、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