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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虫病所关于实施学术带头人及团队制度的规定(所重点实验室试行稿)

一、目的、原则和激励机制
(一)目的
为了配合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以下简称“寄生虫病所”)“十二五”规划中学科发展方向的落实,充分发挥学术带头人在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核心作用,促进科技人员的有效组合和资源利用,适应科技发展的新需要,为本所争取国内外各类重点、重大项目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二)原则
学术带头人(PI)指在某一学术领域和科研项目中的领军者,在本学术领域内具备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研究、开发与组织等能力,并且在某一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学术团队以PI为核心,由若干位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组成,符合我所学科发展方向,特别重要的和范围较大的发展方向可以组成两个、甚至多个学术团队。每个学术团队由最少3名本单位在编正式职工组成。
学术团队的管理实行学术、人事和行政上的跟踪动态管理,按量化指标建立、考核和解散。
(三)PI和学术团队成员的激励机制
1、原则上每团队按1:0.5比例配套启动经费。
2、团队成员享受本所团队建设同等的生活补贴。
3、对PI和学术团队成员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PI享受所中层干部副职待遇。
 
二、PI的职责和选聘
(一)PI的职责
1、负责本团队的科研工作,承担科研项目和筹措科研经费,管理单位指定的公有资源,有权调度团队范围内的人员和仪器设备等资源。
2、对团队集体争取到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在遵守国家和单位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拥有支配权,对团队成员争取到的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给予指导和建议。
3、有权提出成员的聘任和解聘(解聘需有合理的理由并提前3个月提出)。
4、执行所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科室分配的各项工作,保障团队成员的正当权益,组织团队成员完成科研任务和其他工作。
5、代表团队接受所里组织的考核和管理。
(二)PI的选聘
1、PI的申请条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     有科研项目支撑,在研可支配科研经费达15万元及以上。
(3)     近3年内,有承担国家级课题 (课题负责人或重大、重点项目子课题负责人) 的经历。
(4)     以及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或以上要求者:
l   近3年内,被列入有效名次,获得省部级二等奖或以上奖励。
l   近3年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与本所研究方向相关的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总和在7分以上。
l   近3年内,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或以上;或作为参与人,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或以上。
l   近5年内,获得国家新药证书1 项或以上。
2、PI的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提出申请。采用本人报名,所学术委员会遴选,所务会批准任命的方法。
3、PI的变更:各年度对新申请PI进行审核和选聘。PI临时离开本单位3个月以上,应由所在科室指定他人代理,并报人力资源处和科技处备案。PI因退休、调离或其它原因离开团队的,应按照上述PI的选聘程序聘任新的PI,在启动聘任程序后一年内选不出新PI的团队解散。
 
三、学术团队成员的职责和选聘
(一)学术团队成员的职责
1、学术团队成员有义务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科室分配的各项工作,在科研和团队事务中接受PI的领导,完成PI布置的任务。
2、对团队集体争取到、名义由本人担任主持人的大型和重点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须接受团队统筹使用的安排,但对主要是个人争取到的一般科研项目,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经费的使用具有支配权,接受PI的指导。
3、与PI有重大争议时可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接受上级调解。
(二)学术团队成员的选聘
1、现有在编研究人员可由本人报名、科室审核同意、PI选择后进入学术团队。是否进入团队,PI拥有最终决定权,每团队人均科研经费须达到5万元/人/年。
2、PI也可以按照团队建设方案的要求和科室编制岗位资源的安排,提出对外招聘、返聘团队成员的申请,外聘、返聘人员时,其人均科研经费须达到10万元/人/年(计算基数中包括拟外聘、返聘的人员数)。
3、所有研究人员有权申请参加某个学术团队,也有权提出退出团队(需提前3个月)。一位研究人员原则上只能是一个学术团队的正式成员。
4、从事服务全所的仪器室和动物房工作人员参加学术团队须经本科室、科技处、人力资源处以及所务会的批准。
 
四、PI和学术团队的考核评估与验收
(一)对PI及其团队的年度核评估要求
1. 在研科研经费人均每年10万元以上。
2. 在SCI收录刊物上发表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世界卫生组织疟疾、血吸虫病和丝虫病合作中心,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且PI或其团队成员为第一或者通讯作者的论文人均0.3篇或以上。
3.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新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人均0.2项或以上。
4. 服从科室负责人安排,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二)对PI及其团队聘期内(3年)验收要求
1.      新申请获得各类科研项目1项或以上,在研科研经费人均每年10万元或以上。
2.      在SCI收录刊物上正式发表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世界卫生组织疟疾、血吸虫病和丝虫病合作中心,卫生部寄生虫病原与媒介生物学重点实验室”为第一完成单位,且PI或其团队成员为第一或者通讯作者的论文人均1篇或以上,其中影响因子高于4的SCI收录刊物论文1篇或以上。
3.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或新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人均0.6项或以上,其中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新药证书或软件著作权人均0.3项。
4.      服从科室负责人安排,配合完成其他工作。
备注:对PI及其团队考核评估、验收时,外聘、返聘人员也作为人均基数。
 
五、学术团队的建立、管理和解散
(一)学术团队的建立
学术团队应有明确的科研任务和目标,努力争取国内外各类科研项目,创新发展,提高在本领域的学术声誉和地位。
(二)管理
学术团队的规划和整体设置,每3年调整一次。在规划期内,新的学术团队的建立由PI根据业务方向规划的调整、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和承担科研任务的新情况提出方案,本部门会商通过后提交,科技处会同人力资源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学术委员会遴选后,所务会批准。
对学术团队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验收。
PI及学术团队成员,对于科室负责人分配的有关行政管理、实验室安全、疾病控制及应急等方面的工作须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估和终期验收。
各学术团队应注重科研诚信,严格执行科研工作的相关规定。
(三)解散
验收不合格的学术团队,经本科室审议,递交科技处和人力资源处审核,所务会批准予以解散。
 
六、其他
本规定广泛征求了科研人员和学委会委员的意见,并所务会讨论通过,于2013年1月1日起在重点实验室试行,试行期三年。
人力资源处和科技处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