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本所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和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科研项目申请
(一)科技业务处积极做好项目申请前期工作,包括与有关专家、管理部门沟通,提出项目建设或项目指南建议。
(二)科技业务处及时把申请上级部门有关各种基金的通知传达至各室,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三)协助学术委员会根据申请渠道的特点与具体要求对申请项目的立题依据、研究方案、研究基础等进行评审,严格把关。重大项目申请要在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评审。
(四)科技业务处执行所学术委员会评审意见,建议申请人按照学术委员会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请书。
(五)科技业务处负责对申请书进行从形式到内容的审查,并督促申请者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书。
(六)参与外单位申请课题者需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所领导同意。
二、科研项目的立项
(一)收到项目批准的通知(或计划书、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等)即为项目正式履行合同的开始。科技业务处立即通知项目负责人、财务处、后勤服务处、人力资源处和档案管理部门,并为课题的正常运转开展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督促课题组按照寄生虫病所科研合作(委托)协议书签署程序与要求,签订所内、外(委托)协议书。
(三)项目负责人填写年度计划卡交科技业务处列入年度计划项目管理中,有关数据输入《课题计划库》。
三、科研项目的管理与追踪
(一)按年度逐年填写研究项目年度计划卡,以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合同等为依据进行审查,确认后列入当年全所研究课题计划表。
(二)督促课题按计划进行,督促课题填写季度、半年、年度等计划执行情况汇报表。
(三)协调计划执行中所需条件,转请各职能部门按其管理要求落实解决。
(四)保持与档案管理部门的联系,督促课题组及时将系统、完整的科技资料交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归档。
(五)研究项目产生的论文,按投送论文登记、审查等制度予以管理。
(六)督促项目负责人将完成的项目按规定与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并按有关项目管理要求进行追踪、填写有关表格。
四、科研成果鉴定、成果奖励及专利的申报
(一)科技业务处收到科技成果鉴定的申请后即通知档案管理部门,对其科技资料进行归档资料验收。
(二)项目负责人将鉴定申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随时积累,妥为保存。待完成鉴定和申报后整理归档。
(三)科技业务处督促、关心课题组进行成果推广应用及或获奖情况追踪,收集社会、经济效益证明有关资料。
(四)协助督促其科技成果(或专利)转让协议书及获得经济效益资料的收集,定期集中归档。
(五)获奖情况通知人力资源,有关证明归入该成果档案中。